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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51253040

 
党务公开    
 
上海体育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上体院党字〔2012〕15号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中层干部廉洁自律“十遵守、十禁止” 规定,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禁止接受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接收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及向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严格遵守兼职或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办企业、实施有偿中介的活动。
三、严格遵守科研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禁止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著作等,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利用职权为本人争取科研项目,以及为本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多批经费和设备,违反规定购买科研设备及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禁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内容或者推诿、拖延、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违反合同会签程序,擅自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向外界透露或泄漏学院商业秘密。
五、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六、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擅自支付资金,或私设部门小金库。
七、严格遵守招生、办学的有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八、严格遵守出差、出国(境)的有关规定,禁止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公费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及违反规定派用公车。
九、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十、严格遵守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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